明牌珠宝招股书的五大疑点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本刊在此呼吁全国媒体从业者,加强舆论监督力量,严防害群之马造假上市,侵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4月6日,清明小长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明牌珠宝发布了招股意向书,拟在中小企业板发行6000万股新股,发行前每股收益1.2元,净资产收益率高达37.49%。在国际金价迭创新高、国内黄金消费热度空前高涨的市场环境下,贵为“2010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行业排头兵企业”的明牌珠宝自然为市场所关注。但是本刊在研读公司招股意向书时,却发现诸多财务疑点,无法做出逻辑性解释。
虚增营业收入、偷逃消费税款
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数据现金流量显示,2010年“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净流出金额为15868.11万元,同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0年末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为383.38万元,相比2010年初时的1333.18万元净减少了949.8万元,这意味着2010年度实际税费成本发生额为14918.31万元(15868.11-94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制品”对应消费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对应消费税率为10%,同时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明牌珠宝的生产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本厂生产和外协加工,其中针对外协加工部分的经营方式为“对于不达标产品公司进行退货处理,只有达到公司标准的产品才能打上公司印记进行销售”。这里面“打印记”的工序非常重要,由此判断公司的外协加工产品必然需要经过再加工程序,因此不应归纳入“直接出售”类应税消费品的范围,那么明牌珠宝应当针对全部营业收入计提并交纳消费税。
明牌珠宝2010年度总共实现营业收入40.29亿元,如果全部按照5%税率计征消费税,则对应消费税额为2.01亿元,即便忽略该公司城建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达15项其他种类税费支出,也显著高于该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实际承担的税费成本。
对此本刊认为存在两种可能:1、公司财务报表中虚增了营业收入;2、公司将需要进行再加工的外协加工产品视同于“直接销售”,从而偷逃消费税款。
高估产品毛利水平、虚报原材料采购价格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0年公司黄金饰品实现销售额30.41亿元,对应无受托销售黄金饰品数量为12719.46千克,由此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黄金饰品平均销售单价为239.08元/克,不仅显著低于市场上黄金饰品一般市场价格,而且以此价格为依据,参照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产品毛利率计算出的单位成本为218.9元/克,甚至低于公司披露的2010年黄金原材料采购均价226.61元/克,这还没有包含必然发生的加工成本和合理的材料损失,这显然是有悖于逻辑的。如果公司披露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无误,则要么高估了产品毛利水平,要么虚报了原材料采购价格,否则就无法解释其中存在的价格差异。
而且本刊注意到,以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黄金饰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计算,2009年公司销售单价也显著低于黄金市场均价和公司平均采购价格,而存在负价差的2010年和2009年黄金饰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存在正价差的2008年,这难道只是巧合(见表1)
原材料采购均价低于市场价格
依据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明牌珠宝2010年黄金采购均价为226.61元/克,这一价格竟然低于2010年2月创下的全年最低价格239.08元/克,折价幅度为5.22%,但却无法用公司的采购模式来有效解释。
明牌珠宝的黄金原材料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占比约为55.5%的黄金现货交易、占比约为26%的黄金T+D延后交割模式和占比约为18.5%的黄金租赁。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2011年1季度交易数据,黄金T+D交易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同一时点的价差极小,前三个月平均价差仅为0.24%(见表2),因此对于公司来说T+D业务的主要优势在于保证金杠杆交易所节约的资金成本,而无法直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但是以其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黄金原材料采购相关数据进行推导,却发现其现货黄金采购单价与T+D采购单价相差悬殊,相差幅度高达27.7%(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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