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项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项目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每一个会计要素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会计概念,并且都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个项目,以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财务状况,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情况,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活动相对静止状况的表现。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状况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般来说,资产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2)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所占有或运用的;(3)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在会计上,一般按资产的流动性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5)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2.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2)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3)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委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则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属于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成果的会计要素
业务成果,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是资金活动显著变动状态的主要体现。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果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1)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3)提供服务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主要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2.费用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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