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
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3月21日 苏国税函[2002]112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
[20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2月10日 国税函[20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发出《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会
[20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抓紧对所属事业单位2002
年的财会设置内容,按《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2002年1月14日 财会[200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1]329号),现将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
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进
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
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支出的明细
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
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如有变化,事业单位应将“事业支出”科目的三级明细核算随之调整。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