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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单位内部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1.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首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等;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范围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防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指: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职责的履行情况。
  【例题 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负责。
  A.真实性
  B.系统性
  C.全面性
  D.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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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非否定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会计法》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1:4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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