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
执行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珠算: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会计电算化科目实务操作题使用财政部题库自带财务软件。
珠算考试科目分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和实务操作题(加减题、乘法题和除法题)两部分。考试前20分钟为客观题考试,后40分钟为操作题考试,进入操作题考试后,将无法再返回客观题考试。
四、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或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网上缴费使用河北省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我市开通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缴费银行详见当季度报名公告)。考生可以从中任选一种银行卡,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
考生缴费成功后,务必点击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成功或同步缴费状态按钮同步缴费状态,确保报名系统中显示“您已缴费成功”。网上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需索取票据,请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515房间领取。
(二)报名缴费时间
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
第一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31日。
第二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30日。
第三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31日。
第四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30日。
(三)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9日。
第二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第三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7日。
第四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于当期考试开始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成绩发布和资格证书申领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后当场显示成绩。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0日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考试报名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领取具体时间请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邢台分网页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请做好关于2015年会计证考试报名前考生咨询服务工作。
(二)考生选定考区并点击缴费登录支付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包括考区信息在内的所有报名信息。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如遇到报名没有成功的情况,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与报考考区联系。
(四)考试由系统随机编排考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考完为止,考试时间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邢台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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