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河北会计网校 > 河北管理会计师 >

河北省企业固定资产被盗的财税处理


  【问题】已抵扣固定资产因非正常损失(被盗)报废转出进项额,是当时购进时抵扣的金额,还是按报废时的净值×税率计算转出金额?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32【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