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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审核流程


(一)行政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24条。
(二)办理对象:会计档案调转人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的人员向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在《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上签注“同意转出”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受理。
3、财政部门在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注明调出时间、调入地点、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并将申请人个人基础信息制成软盘后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
4、申请人自办理调转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四)所需资料清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当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3.5英寸空白软盘一张(或优盘);
4、填报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
(五)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1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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