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日常业务解答之没有会计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要承担的责任
问: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要承担的责任
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依据《深圳市会计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注:《深圳市会计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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