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套全真卷及解析(简答题)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简述会计工作交接后的责任界定。
2.税法的分类。
1.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2.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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