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套全真卷及解析(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计42分)
1.成荫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成荫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2)8月18日,成荫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成荫公司除支付其l0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成荫公司签发l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2.2008年5月,财政部门在对鸿飞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1)出纳小王是总经理的侄女,深受总经理的器重,除了负责出纳工作外,还兼任收入、
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小张,考上本地重点大学的研究生,申请调离单位。由于入学时间紧迫,小张请示领导先去报到上学,等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回单位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单位领导同意了小张的申请。(3)2007年初,公司正式调入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黄某担任会计部副经理。黄某原工作单位在湖南,目前仍持有湖南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会计从业资格业各档案尚保存在湖南省财政部门。(4)公司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对总账和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打印,会计账簿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盖章)。(5)有一张购货发票,存在涂改痕迹。能够隐约看出,原登记金额为50万元,更正后的金额为500万元,但更正处没有发票出具单位的盖章。公司解释说是销货单位开具发票时金额填写错误,销货单位直接在发票上进行了更正,但没有盖章,更正后的金额正确无误。
要求:请分析上述事项是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1.(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成荫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2.(1)小王担任出纳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小王仅仅是出纳,没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收入、费用的账目登记工作,二者属于不相容职务。小王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2)《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小张在未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离开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 ,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在不同会计从业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黄某1月调入公司工作已经1年多,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手续。
(4)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但发生收、付款业务时,在输入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公司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打印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5)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的原始凭证,也应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公司收到的原始凭证有更正痕迹,缺乏出具单位的盖章,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要求凭证出具单位按规定重新开具(或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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