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会字[201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1]29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评审信息及时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并严格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审核等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二、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9月8日至9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
材料报送地点:三香路998号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市(县)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联系人:沈健,电话:0512-68615836。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