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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会计从业考试开具发票及误报单科退款通知


    为严格执行国家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有关规定, 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泉州市2010年3月份召开的全市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专题布置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事宜并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告知相关院校,得到大多数院校及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2010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单科报考人数由2009年的10727人减少为5063人,下降52.8%。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个别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误报了单科,为确保报考条件全市公平统一,减少误报考生不必要的损失,现通知如下:
  一、正常缴费考生票据开具。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已于11月9日分帐入库到各报名点所属财政部门,需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11月15-19日持原网上自行打印的缴费确认单及准考证到报名点所属财政部门开具正式票据。

  二、误报单科考生退款。误报单科考生退款应由考生所在院校汇总由各考生签盖的缴费确认单,院校统一提供误报申请退款报告并附汇总清单,于11月15-19日到报名点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办集中退款事宜,逾期不受理。非误报(明知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故意报考单科)、试考时误报单科及其他原因致不能参加考试者概不办理退款。

  2011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不限于之前的每年11月一次机会,具体时间请关注相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3:2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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