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下达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我省从鼓励引导角度,制定了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安排专项资金补偿再担保机构分险损失。11月30日,省级财政下达代偿补偿资金4142万元。
我省从去年开始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鼓励省再担保机构为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将代偿熔断率在5%以内的项目分险分担比例提高到4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分险分担比例提高到60%。
目前,我省对再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与对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降费奖补等,形成了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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