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卫生部昨日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这是我国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高于者将一律禁售。
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规定了含乳15%以上乳制品三聚氰胺限量。近期,相关监管部门建议尽快明确含乳量低于15%和不含乳成分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为做好相关工作,我部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研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同时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公告,同时废止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释疑?三聚氰胺限值
昨天出台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关方面并未回应。不过卫生部在2008年曾回应说,评估三聚氰胺对健康的危害,须考虑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根据动物实验,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应为0.63毫克/千克体重,我国降为0.32毫克/千克体重。
假定成人、儿童和婴幼儿的体重分别为60公斤、20公斤和7公斤,成人、儿童和婴幼儿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摄入量分别不超过19.2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60千克体重)、6.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20千克体重)和2.2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7千克体重),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