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注会行业创新发展走上“快车道”
近年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在创新中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5年前,云南省出台了《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行业意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快发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如今,据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昆介绍,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55家,其中有6家分所加入全国10强所。2010年至2014年,行业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0.2%,远超预定年均增长10%的目标。
可见,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也基本完成了《云南省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意见》提出的5年发展目标。而这些成果的取得,来源于云南省各部门及财政厅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实现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发展。
推进业务提升的“质”和“量”
为拓展事务所业务领域,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会计法规制度的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
“内控咨询业务正在成为事务所新增业务热点,行业的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赵学源说,根据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卫生厅、民政厅等主管部门,将医院、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改革改制、年报审计、离任审计等业务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有效拓展了行业服务领域。
为提升事务所服务质量,2010年起,云南省财政厅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省内非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在5年内对所有事务所实现轮查一遍,同时对执业质量差、涉及投诉举报、社会反映差、内部管理混乱的事务所进行多次专项检查。
5年来,云南省累计对168家(次)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部分事务所受到两次以上检查。通过检查,对1家事务所作出了停止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13家事务所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32家事务所发出了财政监管关注函、42家事务所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对2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停止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14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高业务“质”和“量”的同时,云南省还逐步完善行业收费制度。实际上,这也是保障事务所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2012年,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为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2013年,云南省财政厅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管理办法》,并建立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行业收费。2012年至2014年,云南省连续三年开展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65家次,对违反收费标准和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管理办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惩戒,促进了行业公平竞争。
加大资金和人才扶持力度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部门加大对注会行业的资金和人才扶持力度。
据了解,自2010年起,云南省财政厅连续5年安排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650万元/年),用于推进云南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战略实施,激励云南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进高校会计专业教育、夯实会计教育基础,云南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高校已设立会计学院开设注册会计师方向等会计学科建设的补助。同时,云南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事务所党团工会和青联组织开展活动,积极推进行业党群建设。
此外,为了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云南省财政厅多渠道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包括设立CPA奖学金制度、云南注协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连续8年合作举办事务所专场人才招聘会、在全省19家事务所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及启动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为不断创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分类进行培训,使培训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同时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为云南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提供网络培训平台,鼓励注册会计师特别是中青年注册会计师参加网络培训。同时,云南省财政厅充分利用省外著名高校和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走出去”举办主任会计师高端培训班。
完善行业行政审批管理
从源头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 发展,需从审批设立开始。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管理,云南省财政厅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管理。云南省财政厅还先后建立了行政审批现场察看、股东(合伙人)面谈、公示公告、文件送达等制度,统一规范了审批流程、文书,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完善了行政审批卷宗归档制度。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云南省财政厅在确保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将事务所行政审批流程从“两上两下”精简为“一上一下”,公示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并设立合伙事务所可以零出资申请执业许可等一系列措施,减轻申办人的负担,加快审批速度,积极支持行业加快发展。
“同时,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在报备工作中认真审核与梳理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报备结果的利用。”赵学源说,结合事务所报备,云南省财政厅对事务所股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5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累计注销32家事务所,发文收回3家事务所行政许可。
此外,在国务院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改革为后置审批后,云南省财政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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