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首次获准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昨日(7月4日)通知,明确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其中江苏省、山东省为首次获准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自行发债。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根据今年财政预算草案,预计2013年地方债的额度达到3500亿元,创下自2009年首度发行地方债后的新高。有报道称,今年地方债的3500亿元额度中,除700亿元是地方自行发债之外,其余2800亿元为财政部代理发行。
为加强对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昨日公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此外,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