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市公司分红大起底:工行逾800亿居首
编者按:央企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一段时间以来,监管层多次强调要“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对股东的回报,切实加强对其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增加现金分红无疑将增加投资者回报,那么,央企打算从2012年的收益中拿出多少来回报股东呢?本报今日推出专题,给央企算算细账。
去年194家央企上市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逾1500亿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应进一步提高央企及其控股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改变“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
随着2012年年报全部披露完毕,上市公司分红,尤其是坐拥巨额财富的央企分红的情况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4月30日,194家央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2012年预计现金分红规模约1509.30亿元,占A股总分红金额的22.19%,与2011年相比分红规模下降2.46%。有72家央企及其下属公司的现金分红规模超亿元,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等10家公司2012年现金分红规模均超20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2469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2012年年报和2013年一季报,共有1806家公司公布了现金分红预案(包括年报、半年报已实施的公司),预计总分红金额可达到6798.87亿元(不包括B股),现金分红规模较2011年的6044.31亿元上升754.56亿元,增长幅度为12.48%。其中,央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的共有285家,有194家公司披露了现金分红预案(包括年报、半年报已实施的公司),2012年预计现金分红规模约1509.30亿元,央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2012年现金分红规模占A股总分红金额的22.19%。此外,具有可比性的280家央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2012年预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477.10亿元(剔除2012年上市的5家公司),与2011年现金分红规模相比,2011年共有175家公司合计现金分红金额约1514.29亿元,2012年现金分红规模较2011年下降2.46%。
可见,在监管层的大力促进下,近两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明显改善,而从央企来看,虽然分红企业的家数逐年增多,但由于利润的下滑,分红规模同比出现小幅的下降。
事实上,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下滑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央企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央企净利润同比增长3.6%,增速比去年(2010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2.1和46.5个百分点。2012年一季度央企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35.3亿元,下降11.8%;二季度降幅呈扩大趋势,利润总额同比减少541.8亿元,下降16.1%。三季度实现企稳回升,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自2012年9月其利润总额才实现连续增长。2012年全年央企实现利润同比仅增长2.7%。
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4月26日,十大亏损企业清一色是国企,其中,中国远洋亏95.59亿元,中国铝业亏82.33亿元。此外,五大钢铁公司全部入围。*ST鞍钢去年亏损41.57亿元,马钢股份、山东钢铁、安阳钢铁、华菱钢铁亏损额分别为38.63亿元、38.36亿元、34.98亿元、32.54亿元。
今年一季度,虽然央企利润增长有所恢复,据国资委通报的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1.2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实现营业收入5.37万亿元,同比增长7.1%。但国资委方面表示,中央企业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依然较多。如宏观经济温和复苏的进程可能面临反复;产能严重过剩仍是制约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局部政策调整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融资环境存在潜在风险。
由此,国资委提出“今年央企增加值增长要达到8%以上,利润增长要达到10%以上”的硬指标。一方面传递出目前市场压力,让企业能真正意识到目前经济形势比较严峻;另外一方面对管理层有一个较大的压力,鼓励管理层在这个压力下把企业增效的潜力给充分发掘出来。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赚钱是企业的天职,而回报股东和社会是企业特别是拥有着垄断资源以及各种特权的央企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来看,央企上市公司分红规模与民营企业不相上下,几年来央企红利的上缴比例也仅仅维持在百分之十几的低水平,这与动辄上百亿的财税补贴、上万亿的利润相比,显然是不相称的。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央企及其控股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改变“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也有利于抑制投资冲动。
“一个企业理应向投资者分红,这是企业对其占有的资本金资源付费的需要。”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分红的收入来自于企业的利润,而利润是否用于分红或多少用于分红,这需要全面地分析与判断,因为利润必须要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或者说完成自身的使命。
他认为,由于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承担的使命和发展的任务也不相同,盈利水平不一。如果增加国有企业的利润分红,国有企业目前的良好状态不会改变,这当然是一个好的选择,但如果国有企业的状态将会变差,那么增加分红的选择就要慎重。
投资者建议设分红比例下限
央企上市公司72家分红超亿元,10家分红超20亿元
“在A股市场中,央企应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应该起到表率或者引领作用。”
“央企分红比例应该不低于当年储蓄利率,否则分红没有意义。”
近期,随着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完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也随之出炉。有趣的是,除了现金分红之外,实物分红也越来越热,黑芝麻乳、龟苓膏、安全套、纪念版钢琴等也成为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替代品。
然而,无论是现金分红,还是实物分红,并没有点燃投资者的热情。“现金分红比例太低了,而且还得缴红利税,我宁愿得到上市公司的送股。”持有国资委某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曹先生对于现金分红并不感兴趣。
曹先生坦言:“虽然近几年,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规模也不断增加,但我认为还不够,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大项目投入的情况下,现金分红只有达到50%以上,才能够吸引我,否则在二级市场中,投资者还将会把股价涨跌视为第一获利方式。”
与曹先生有类似想法的投资者大有人在,不少中小投资者视现金分红为“鸡肋”。据记者粗略估计,多数中小投资者认为由于现金分红额较小,再加上需要缴纳红利税,因此上市公司分红公司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除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之外,如果能设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下限,可能将会改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投机思维方式,树立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理念。”曹先生建议说。
国资委系统3家上市公司分红入围前十
据记者通过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2012年现金分红金额最高的10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工商银行(835.59亿元)、建设银行(670.03亿元)、农业银行(508.30亿元)、中国银行(488.51亿元)、中国石油(239.94亿元)、中国神华(190.94亿元)、交通银行(178.23亿元)、中国石化 (173.64亿元)、招商银行(135.93亿元)和浦发银行(102.59亿元),上述公司与现金分红最高的央企及其下属公司重叠仅3家,重合度占比30%,两者重叠公司分别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
记者了解到,2012年面对困难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中国石化实现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27860亿元,同比增加11.2%。按国内财务报告准则,该公司净利润635亿元,同比下降11.4%。
与此同时,中石油发布的2012年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26亿元,同比下降13.3%,基本每股盈利0.63元,同比下降0.1元。按2012年国际准则末期净利润的45%派发末期股息,每股股息为0.13106元(含适用税项)。加上已经派发的2012年度中期每股股息0.1525元(含适用税项),2012年公司每股股息0.28356元(含适用税项)。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业绩出现下滑,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在2012年均推出了利润分配预案。中国石化更是抛出了上市以来的首次送转。其中,中国石油拟派发股息每股0.13106 元(含适用税项)。中国石化也推出了派息加送转的分红方案,拟派股息现金0.2元/股(含税),并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此外,中国神华公布的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中国神华实现营业收入2502.6亿元,同比增19.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61亿元,同比增加5.9%;每股收益2.396元。公司拟以每股0.96元(含税)派发2012年度股息,即10派9.6元。
分红不仅是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更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指标之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0家央企上市公司分红超20亿元
实际上,自2012年5月以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和力度日益增强。
记者了解到,央企始终扮演着上市公司分红的主力军角色,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现金分红的意愿更加强烈,从绝对金额和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来看,国有公司均要高于非国有公司,超大型上市公司仍然是现金分红的主力。但与此同时,非国有公司的分红金额和分红占净利润比例的增长均要高于国有公司。
据本报记者统计显示,从现金分红金额看,在2012年披露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中,有72家央企及其下属公司的现金分红规模超亿元,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 、中国神华、长江电力、中国建筑、中国交建、华能国际、中煤能源、宝钢股份和国电电力等10家公司的2012年现金分红规模超最高,现金分红规模均超20亿元。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以每股派发现金计算,央企分红则显得偏少。以华能国际为例,该公司发布2012年年报显示,华能国际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339.67亿元,同比增加0.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2.74%。每股收益0.4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此外,中国建筑2012年年报披露了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5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
另外,宝钢股份公布的2012年年报披露:201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15.12亿元,同比下降14.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6亿元,同比增长41.08%。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有关现金股利政策,每年分派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40%,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41.95亿元。结合公司已实施的现金回购额,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22.78亿元(含税)。
与此同时,宝钢股份董事长何文波稍早前在公司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过去几年每年的分红比例一直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公司计划将分红比例提高到50%,该提案已经提交给股东大会。
何文波表示,新一轮的公司发展规划将会向市场展示公司在提升股价、改善投资价值方面的举措。这些措施除了提升公司钢铁业地位之外,在强化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材料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也将会有实质性的投入。
央企现金分红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稳定器”
目前,我国中央企业80%的资产都已上市。被誉为“长子”的央企,“做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显然是央企的职责所在,而做好上市公司分红的表率,不仅是投资者理性投资的“方向盘”,是上市公司完善经营的“压力计”,是股市增量资金的“源头水”,更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稳定器”。
近年来,监管层力促上市公司提高对股东的分红,倡导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2012年,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伊始,由上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也正式实施。国资委也在多种场合频频强调,要使国有股东成为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鼓励建立符合价值投资理念的分红机制,努力成为股票市场的表率。
在监管层的力推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总额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虽然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分红额年均增长12.17%。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分红标准与自身利润以及在海外的分红差距悬殊。此外,一些央企上市公司虽然具备分红能力和分红条件,但是却近三年没有分红。
数据显示,从现金分红金额看,除了银行股,在2012年披露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中,有72家央企及其下属公司的现金分红规模超亿元,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长江电力、中国建筑、中国交建、华能国际、中煤能源、宝钢股份和国电电力等10家公司的2012年现金分红规模超过20亿元。
而另一组数据却显示,截至今年4月26日,两市有6家上市公司每10股的分红金额低于0.1元,分别是中国一重、东风汽车、大连热电、长征电器、招商轮船、美都控股,其中中国一重每10股派现1分钱。以股息收益率计算,长征电气、中国一重和中国船舶,均仅为0.05%。
此外,据深交所数据显示,2011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中,中央国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红公司占比分别为61.59%、58.53%、78.66%和73.33%。而从股利支付率看企业分红的“慷慨”程度,央企也依然显得十分“吝啬”。2011年,中央国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的股利支付率分别为25.57%、23.93%和31.87%。
然而,央企在海外分红却十分阔绰:据2008年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国企合计到2008年的四年期间对海外分红超过1000亿美元,而到2008年为止的前十八年间,全部A股上市公司对国内普通公众股东的分红总额刚刚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要改善央企分红这种不平衡的状态,显然仅靠鼓励、督促已不见成效,刚性的制度约束已显得迫切和必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一是要加大对连续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分类监督指导力度,同时积极推动长期亏损,没有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扭亏。二是根据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制订合理的分红政策,提高分红回报的可预见性可持续性。
业内人士则认为,首先,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是我国政府在中美第四轮战略和经济对话中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落实好这个精神,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其次,要防止大股东突击分红套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特别是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分红金额有的超过当年净利润,涉嫌给大股东套现出逃提供机会,监管部门必须坚决采取监管措施。第三,应该尽快制定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的具体监管措施和办法,特别是惩罚性具体规定。第四,改进当前的分红周期过长的问题。美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按季度向投资者分红的,按季度分红能让投资者在比较短的时间周期内判断上市公司业绩。鼓励央企上市公司分红,不妨尝试按季度给投资者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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