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就业创业情况调查报告
一、就业创业基本情况
调查和分析表明,近年各地普遍加强对形势的研判,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推进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4.60万人,连续七年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3.22%,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6.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7.92万人,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75.96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29.76万人,培训后就业率82.48%,创业培训23.68万人。徐州市、淮安两市当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23万人和6.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55%和2.56%;转移农村劳动力分别达到6.41万人和2.04万人。
(一)就业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各地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资金,逐年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点支出项目,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工作开展。2011年,全省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达40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险补贴20亿元,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4亿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亿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3亿元。徐州市投入就业资金2.57亿元,比上年增加47%;淮安市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4亿元,比上年增加35%;赣榆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
(二)就业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各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落实就业促进政策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和监管流程,利用网络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探索资金补助与工作成果挂钩,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政策落实更加透明,资金效率不断提高。徐州市依托就业管理系统,实现了补贴资金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放,提高了资金审核拨付效率;并将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结果挂钩,采取对培训出勤率低、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扣减补助的办法,促进了培训质量的提高。东海县健全就业资金经办机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了资金安全、流程规范和信息公开。
(三)就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地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以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就业乡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将有形的场所服务转化为更加便捷高效均等的网络服务,提高了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能力。淮安市建立了“招工求职e通”,采取专线连接与3G技术相结合,集中管理就业服务相关数据,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网实现了管理经办的标准化和均等化。赣榆县重点规范村级平台信息台账,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转移、培训、就业、零就业家庭、创业等信息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网络管理。
(四)创业带动就业成果显著。各地将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有效结合,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养劳动者创业意识和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徐州市利用高校集中的优势,突出抓大学生创业的工作,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创业园等措施,扶持创办企业1646家,吸纳毕业大学生和社会劳动者1.82万人就业,该市大学生创业园被授予“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赣榆县大力推进“一镇一品”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建设,发挥沿海、平原、山区产业特色,通过示范基地直接带动就业近2万人。东海县已累计帮扶7万人投身创业,直接带动就业30多万人,农民创业人员人均收入是普通农民收入的4倍,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五)企业用工形势总体稳定。各地多措并举,努力确保就业和用工形势稳定。从2012年前三个月统计数据看,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8.2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28.21%,好于“十一五”期间任何年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正常范围;企业需求人数与登记求职人数之比为1.01,用工形势总体稳定。赣榆县在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为求职者、企业用工服务,充分依托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全县用工调查,为企业进行岗位和技能提升培训,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采取联动和专场招聘形式,较好地缓解了企业招工用工和求职者就业难问题。东海县加强用工需求调查监测,建立重点企业动态跟踪机制,根据全县季节性和订单性企业用工变化示意图,及时对职工进行双向培训,使空档期的企业职工转移岗位,缓解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矛盾。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技能与岗位不匹配,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由于地方制造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企业用工,尤其是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逐年递增态势,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相对偏低,就业领域较窄,而新成长劳动力又存在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不能与市场良好对接问题,造成用工难,就业也难。同时,受发达地区管理模式和高工资影响,劳动者流动性普遍增强,造成部分企业长期用工不足。
二是创业意识和氛围不够,不少就业者存在等、靠思想。由于缺乏创新、创造意识和承担风险能力,不少就业者不是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主动寻找创业机会,闯荡市场,而是等政府扶持,靠关系就业,有的甚至宁愿吃救济、吃父母也不积极就业,更谈不上创业。
三是就业工作重点不断变化,就业援助政策的调整跟不上形势。当前,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已经成为就业重点扶持对象,但是,有的就业援助政策还停留在过去的就业工作重点上,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如地方反映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三年到期后,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面临因政策到期而重新失业的风险没有后续援助政策;通过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策的补贴对象界定、补贴水平、发放办法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三年到期后政策如何延续或调整,如何真正实现大学生稳定就业缺乏进一步研究。
四是就业服务体系尚未成网,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近年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但由于各种条件、因素限制和影响,上下级之间、区域之间尚未形成通畅的网络,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真正实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就业信息适时传递和共享。
五是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资金使用上,不少地方支出进度较慢, 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据统计,2011年底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结余14亿元左右,约占全年支出数的45%;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03亿元,按目前年支出水平测算,即使不收取保险基金也可维持8年的待遇支付。在资金用途上,两类资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各自的侧重点不够明确,协同促进就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地方政府责任上,有的地方政府没能承担起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存在等、靠、要思想,对省级补助资金有明确挂钩要求的项目安排了资金,对没有明确要求的则安排较少或者未安排。
三、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应加强就业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保障促进就业支出需要;引导社会资金援助促进就业工作,拓宽就业资金筹措渠道;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省补资金分配,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完善省补资金分配办法,调动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就业资金的监管,采取年度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监督,杜绝骗取、贪污、挪用资金事件发生。
(二)应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长期效用。结合实际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筹资使用政策,统筹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积极拓展失业保险基金用途,在留有合理的备付资金外,允许用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的支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征收弹性费率机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基金保障需要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在就业形势稳定,基金结余较大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反之则上调保险费率。当前应尽快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吸纳劳动者的能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三)应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力度。在总结各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借鉴国外对创办小企业就业者,特别是失业青年给予创业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做法,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扶持小企业发展资金,增加省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推动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产业基地和创业园建设;切实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投入,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支持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开展农民创业试点工作,发挥先进示范效应,以点带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应适时调整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在积极稳定现有企业用工,确保现有就业援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应根据就业工作重点,适时完善就业援助尤其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以及政策到期后对部分就业特殊困难人员重新失业的后续援助政策,进一步细化援助对象的界定、补贴水平、发放办法等。制定鼓励对外劳务输出政策,对从事劳务输出和派遣的公司给予适当补贴。
(五)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之尽快形成上下级之间、区域之间通畅的网络;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就业信息的适时传递和资源共享;加强各级尤其县、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使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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