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五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今天上午,“辽宁省创办小企业服务月”十大主题活动之一――部分重点产业集群创业人才招聘会,在沈阳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整个4月份,类似这样的活动每隔二三天就会有一次。省中小企业厅和教育厅等八部门将在政策、管理、信息咨询、人才招聘、教育培训、创业辅导、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获得创业补贴的创业者身份如何认定?怎样领取补贴?沈阳市规定:凡沈阳市辖区内具有长住户口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2008年5月4日以来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失业证以及经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认证后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创业补贴手续。 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本人持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低保金领取证或边缘户救助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创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持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认定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军队退役人员本人持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复员证件;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需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创业者创业一年后凭其缴纳的各类有效票据,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创业人员税费补贴审批表,之后再持街道初审后的创业人员税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地税基层局提供的完税证明,到区、县(市)创业指导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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