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上调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惯例,央行调息后,北京市其他住房资金的存款利率也将随之调整。记者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日起,北京市住房补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存款利率进行调整。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央行的通知,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从昨天起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2011年4月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4月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4月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2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1年4月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1年4月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利率也从4.95%上调到5.17%。
随着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调整,自2011年4月6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从2011年4月6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1年4月6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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