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我国企业出口收汇将可留存境外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的《2009外汇管理年报》透露,为提高境内机构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政策试点,允许境内机构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汇留存境外,这将是对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
外汇局称,长期以来,境内机构出口收汇应及时、足额收回境内,是贸易外汇核销监管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源自于外汇稀缺时代“宽进严出”的监管理念,并在20世纪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得到进一步强化。近年来,适应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变化,在逐步放松对结售汇强制要求的同时,不断探索构建更有效的制度框架,满足企业“走出去”、实现自有资金跨国界运作的要求。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试点的初步政策设想是境内机构可以在境外开立账户,存放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出口货款,这些留存境外的资金将可用于货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或经批准的资本项下对外支付,无须调回境内,从而将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企业可更为灵活地进行资金调度与运营筹划。为有效防范风险,将对出口收汇存放境外业务实行企业报告制度,并实施非现场监测管理。
外汇局还表示,今年将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调查;加大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检查工作的宣传;积极提升外汇检查手段,不断提高外汇检查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
外汇局强调,总体来看,2010年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明朗,新兴市场国家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发达国家经济也将止跌回稳,国际金融市场的信心有所恢复、交易趋于活跃,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继续下降,我国涉外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将好于2009年。国内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家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在国内外因素的作用下,预计2010年外贸进出口、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将恢复增长,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增速可能快于国内经济增长,国际收支顺差仍会保持较大规模,但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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