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对大陆汇出汇款项目规范 3日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央银行”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放宽对大陆地区汇出汇款项目,由正面表列改采负面表列规范。
同时今后对大陆地区汇款的申报,台湾当局将依“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办理。
台湾“中央银行”表示,1995年8月发布“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历经5次修正,为使外汇收支或外汇交易申报相关规定更为明确,并配合实际需要,因此予以修正,共计修正15条,自6月3日起生效。
其中,配合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放宽对大陆地区汇出汇款项目,由正面表列改采负面表列方式规范。
办法中也修订,未满20岁的民众每笔结汇金额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汇款,得向台湾“中央银行”申请核准后办理结汇。
另外,办法中也明定银行业受理临柜结汇的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等文件的保存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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