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定涨薪下限为6% 企业不涨薪年检难过关
中广网南京5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8分报道,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南京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涨薪低于6%,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南京市出台《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为解决一线职工长期工资上涨幅度有限的难题。其实政府每年都会发布工资指导线给企业涨工资定“计划”,而很多一线职工工资多年不变也确是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存在的怪现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巴坤亚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出台这个实施意见,希望通过整合劳动保障内部职能,来引导企业主动给员工加工资。据了解,南京今年的工资指导线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其员工工资应该在上年度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涨12%,效益好的企业涨幅不得超过20%,工资增长的下限为6%。
一直以来,工资指导线因其缺乏强制性,难以约束已经市场化了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或行业工会发挥应有作用,因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具有法律效率。《实施意见》要求辖区企业行政和工会或职工方根据近日出台的南京工资指导线向对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没有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则应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此外,政府还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今年,南京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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