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下月在新疆实施 全国推行尚无时间表
搁置三年半的资源税改革,最近有了最新的实质性进展。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从6月1日起,资源税费改革将率先在新疆施行。税务专家认为,此次税费改革在新疆推行,对资源企业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如果今后在全国推行,则将大幅提高资源企业的成本,并减少其利润所得。同时,消费者也可能成为上行成本的买单方。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5月17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举行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资源税费改革将在新疆率先推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传出的消息,上述经由中央决定的资源税费改革,将于6月1日在新疆正式实施。
此次资源税费改革的最大变化是,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目的是要在油气价格上涨时也能拿到收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税收学专家胡怡建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胡怡建说,“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主要区别是收益不同。前者以吨为单位定额征收,但与油气资源的外部价格及销售额无关,这种征税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开采资源,以获取更多利润;后者则改变了前者与市场售价无关的缺陷,是以课税对象(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也就是以石油、天然气或者煤炭等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标准,对资源企业来说,是提高了成本。”
国内有券商机构对这两种计征模式有一个直观的但比较粗略的比较: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原油产量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如果从价计征,依照当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并且以5%的税率计税,全国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虽然从价计征看上去可以大幅提高税收收入,但从量计征也并非一无是处。“资源税改革中,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并存的征收方式更适宜。”胡怡建认为,在价格波动明显的时候,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征税比较理想;但是在价格相对比较稳定的时候,继续维持从量征收则是更好的选择,这有助于实现级差收益调节。
培养新疆“造血”能力
资源税改革方案最早是在2006年末就已提交国务院,之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漫长,一直拖延至2008年年底才再度提出,但之后金融危机爆发,使这项改革不得不再度停顿。
“此次不但重提资源税改革,而且将在新疆率先推行,同时这种推进还不是试点,而是直接实施,说明中央对新疆确实高度重视。不过因为在全国推行的时间表并未公布,因此可能说明这是一次政策探路。区域化特征比较明显。”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对商报记者表示。
同时他认为,选择新疆作为资源税改首要的实施地,应与国家强调新疆大开发“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要求联系起来看,“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之一是扶助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诸省,这种扶助除了中央政府投入,还会从地方收益方面着手,简单来说,就是培养地方政府的'造血’能力。”
胡怡建也持类似观点:“选择新疆作为改革首选地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新疆是油气资源富集的地方,但由于地理位置和其他因素影响的关系,其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相对并不是很快。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
有必要指出的是,因为资源税的立法、解释及修改权归中央所有,致使中央企业可以绕开企业所在地政府,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索要减免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影响了地方的财政收入。
此次资源税改革后,这个漏洞就被补上了,“从理论上讲,资源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但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陆地资源的税收归地方政府管理,海上资源税收归中央所有。从这个角度上说,新疆的资源税属地方税。”胡怡建说,“在资源税由计量征收变成计价征收后,扩大了地方政府的税收额,同时增加了资源企业的成本,减少了资源企业的利润。”
全国推行仍无时间表
目前资源税的税额是按照1994年资源品目制定的,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执行的税额偏低而且多年以来很少调整,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过低的税额及过小的税档之间的差距,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甚至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并不在乎这个负担,在无休止的掠夺开采中,企业收益颇丰但浪费惊人,资源利用率极其低下。
这种情况在此次资源税改革后,应该说至少让资源企业的成本有所增加,这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有益处。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即修改后的资源税方案在全国开征,而非在新疆一地。
据中石油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陈港测算,如以5%的税率在全国开征,公司一年可能缴税超过300亿元,其资源税成本将增加6倍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何时推行如新疆一样的资源税,目前仍无时间表。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疆率先推行资源税改革,具体成效如何,短期内并不会显现,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资源税费机制要观其示范效益再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税费改革中,中央政府让利,地方政府增收,资源生产企业看来是唯一的成本承受者,果真如此吗?
税务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将提高资源原材料和基础产品价格,由此导致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上涨。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以资源企业拥有的实际运行能力和实力来看,转嫁由资源税导致的上行成本并非难事,下游企业可能被迫接单,而最终的承受者,则无疑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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