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针对楼市调控短时期内不会有新政策出台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见诸媒体,“此消息纯属张冠李戴。”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发改委的确是在制定一项房地产规划,但该规划只是“十二五”规划中一个常规规划,出台的时间也在明年下半年。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5月17日对记者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楼市调控政策短时期将进入政策冷静期。”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表示。包括上述官员在内的更多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短时期内已没有新的政策可出。
误读发改委
“不存在发改委版楼市新政,这是将发改委投资司关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房地产专项规划拿出来说事。”黄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发改委版楼市新政源于5月17日的一则消息。当日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正在牵头,由住建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参与制定一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且该文件的力度和范围将大于不久前刚刚出台的“新国十条”。
孔泾源明确表示:“发改委的确在做一项关于房地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是从投资的角度做,主要是投资司在做。”
“没有这回事,要问应该问住建部。”5月20日,记者向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求证“发改委是否正在牵头制定一项更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时,该司办公室一女士对此予以否认。
实际上,这则所谓的“发改委版楼市新政”就是“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专项规划,其中的确包括土地制度、商品房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根据程序,房地产行业的专项规划是“十二五”规划在明年全国人大会上通过后才能出台。“时间应该是明年的下半年。”黄汉权根据规划的审议程序推断。
房产税难产
事实上,一个接一个的地方楼市调控细则却鲜见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以至于各方面对即将出台的沪版楼市细则寄予了厚望,关于对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的传闻似乎表明房产税征收已成定局。殊不知,房产税征收面临着两大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黄汉权认为这是房产税无法逾越的法律难题。
技术层面同样无法操作。“城市不动产产权确认、不动产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完善。”邹平座认为。
黄汉权告诉记者,这还只是表面原因,深层次原因则是征收房产税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他在5月17日接受采访时第一句话就表示:“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在传言流行一段时间后公开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陈淮则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听说要征收房产税,至于是否会征收房产税应该由法律来决定。
短期无新政策
邹平座分析说,提高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就是限制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相当于减少供给,这样会导致房价继续上涨。这与增加供给抑制需求的调控方向是相左的。“提高比例也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个从紧的政策则是加息。邹平座透露:“短期内不会加息,加息取决于CPI走势,不取决于房地产。”然而,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认为,一揽子的经济刺激政策从2009年的上半年开始真正发挥作用,预计今年经济增长的趋势则会呈现前高后低。“也就是说投资和工业增长速度会逐渐下降。经济增长依然摆在第一位,而通胀则是第二位,所以轻易不会加息。”
邹平座则认为,相关部门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已有的房地产政策静观效果。“未来一段时间楼市调控将进入一个冷静期。”
更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认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在国家部委甚至是国务院层面均不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使是各地的细则内容,也不必盼着会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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