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阶层个税税率过高将损害效率
完善的个税体系,应包括哪些主要元素?笔者认为,以下三点必须兼顾。
一是财富再分配与社会公义。中国的个税体系,采用的是十分进取的累进税制度。纵使免征额的高低,会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而有不足或过高之虞,但总体上所得税率由5%逐级增至45%,若征管到位的话,对财富再分配应能起到有效作用。
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经济学理论中对累进税制最大的批评,在于若对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过高,会损害居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中国45%的水平在全球范围内是偏高的。
三是征管上是否有效可行。这恰是中国的最大问题。尽管个税税率很高,但政府实际征收的个税相当少。以2008年为例,中国政府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收入为372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6.1%;占GDP比例更低,仅为1.2%。2010年,中国政府个税收入为484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和GDP比例分别为5.8%和1.2%。这个比例不单远低于主要财政收入依赖于个税的发达国家,亦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另一组数据则证明,中国个税占居民收入的比例很低。2008年(未更新的数字)居民工资收入为15万亿元,而个税收入仅占2.5%。
为何会这样?笔者认为,中国个税制度对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太高,是造成个税征管漏洞的很大诱因。个税征管漏洞,也是中国高收入阶层出现巨额灰色收入的另一主因。
笔者拜访过不少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百货公司,发现它们的销售收入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以“购物卡”的方式来实现的(约占20%-30%)。这显然是一种避税手段。不少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正常工资之外,给员工发放大量的各式购物券,在征收个税时这些巨额收入往往被遗漏。姑且不论“购物卡”这一形式合理或合法与否,一个制度若派生出如此巨大的“灰色行为”,对经济发展的效率绝非好事。
中国个税体系的另一大问题,在于它跟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不配套。在美国,个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累进税制,但最高边际税率都为35%;在香港,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5%和16.5%。很明显,这种税制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在两种税制间“套利”的空间。反观国内,个税实行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企业所得税则统一为25%。可以想见,企业主或企业高管在这种税制下的“最优”选择,是把自身工资收入尽可能压低,而把所有可能的个人开支都以“员工福利”的方式支付。这样的话,既不用付个税,企业也因支出增加导致税前盈利下降,可以少付所得税。政府则因为这种“灰色行为”损失了大笔收入。
不少媒体报道指出,在此次税改后,月入2万元以下的人能减轻税负,但月入2万元以上的税负则会增加。现实中,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是否会真的增加,是一个很大的疑问。若中国的个税征管体制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明显改善,降低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税率,可能是增加政府个税收入的可行之策,避税的诱因会相对减少,这可能会直接推动个税收入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大型外企、上市公司、民企的员工在纳税上相对规范,它们的高层员工往往是目前个税的纳税主体,但非上市公司和事业单位等,在个税处理上的规范性仍有待提高。因此,若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税率能适度降低,更能体现对那些规范纳税企业员工的公平性,对平衡不同企业的竞争力也有正面作用。
作者为瑞信证券中国研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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