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没有核销是否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商品,企业收汇还用核销吗?如果逾期没有核销,是不是就需要视同内销征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免税的商品也需要核销,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核销就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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