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办公司:公私资产不能混同
“公司经营过程中,将个人的私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经理余先生,向湖南省永州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008年3月,余先生与他人合伙注册了这家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就暂时在余先生家中办公,同时余先生也使用了公司的部分资产。股东之间对此虽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大家却为办公所用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犯了难。
坐席员告诉余先生,公司将个人资产与公司经营用的资产混用,由于个人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公司所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准予扣除,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则不得计算折旧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因此,余先生虽然将个人的固定资产用于公司经营,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折旧并进行扣除。同时,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坐席员建议余先生,可以与其他股东商议以个人的固定资产向公司投资,或者以销售固定资产的方式将个人资产转为公司资产,也可以采取经营性租赁方式将个人资产转为公司资产。这样,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同时,坐席员还提醒余先生,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费用支出与企业费用支出、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个人资产租赁或转让入公司资产后,个人不得无偿使用这些资产,如果确需使用公司资产的,应严格按照要求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并给付租赁费用。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国税总局:结构性减税提速推进 (2011-02-17 10:30:21) |
节前车购税退税诈骗增多 国税局提醒民众警惕 (2011-01-19 14:34:48) |
国税总局明确中石油中石化所得税征管办法 (2011-01-13 13:54:35) |
国税总局明确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011-01-06 17:38:25) |
国税总局发布首部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2011-01-04 17:33:13) |
及十二五我国税收前景展望 (2010-12-27 17:59:5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成立 (2010-12-22 09:34:23) |
中国税收走向上升通道 抵制通胀是目的还是借口 (2010-12-07 14:22:22) |
国税总局明确金融企业利息收入计税 (2010-11-18 15:54:27) |
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圆满闭幕 (2010-11-02 11:2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