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也评单向会计分录”
马芳
《财会月刊》2002年第7期刊登了徐凤霞、樊培银同志的《也评会计分录》一文(以下简称"徐文"),评《财会月刊》2002年第2期刊登的衣应俭同志的《简评单向会计分录的合理性》一文(以下简称"衣文")。衣文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单向会计分录来更正错账和冲销业务,只要借方金额合计数与贷方金额合计数相等,且不违反复式记账法的基本原理即可。徐文认为,单向会计分录的使用既冲击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原则,同时也给会计人员及查账人员带来认识上的麻烦。笔者同意"徐文"的观点,但对所举实例中作的会计分录提出笔者意见。
下面仍以"衣文"所举的例子:某厂购入7700元的材料和390元的油料,但会计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却错误地记为:
借:材料采购----材料 7790
----燃料 300
贷:银行存款 8090
衣文采用以下单向会计分录予以更正:借:材料采购----燃料 90
借:材料采购----材料 -90
徐文更正错账的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燃料 90
贷:材料采购----材料 90
笔者认为,该笔错账,既不符合补充登记法的错账类型,也不完全符合红字冲销法的错账类型。衣文的更正方法不仅违反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原则,而且也违反了错账的更正方法;徐文更正错账的会计分录,虽然符合了复式记账的记账原则,但违反了账户的结构。我们知道,"材料采购"账户,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的买价和采购费用,贷方登记已经验收入库而转入"原材料"账户的实际成本。而徐文却把错误凭证多记入材料采购---材料明细账的90元记入贷方更正,故其会计分录与"材料采购"的账户结构有悖。
笔者认为,该笔错账不能采用单向会计分录,只能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首先冲销错误凭证:
借:材料采购----材料 -7790
----燃料 -300
贷:银行存款 -8090
然后再做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借:材料采购----材料 7700
----燃料 390
贷:银行存款 8090
只有这样更正,才能符合会计复式记账法的记账原则,才能符合错账的更正方法,才能使会计业务更清楚、明了,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才能使会计工作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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