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免除增值税4亿余元
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为发挥税收优惠对社会就业和大众创业的促进带动作用,今年以来,青海省不折不扣兑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前8个月,仅增值税一项就为小微企业免征4.03亿元。
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前8个月,青海省共计为2136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470余万元。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青海省国、地税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视频培训会,集中培训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税收优惠备案等政策。1至8月,有11家企业依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981万元。
与此同时,青海各地积极支持“三去一降一补”,认真落实促进企业重组、资源综合利用、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等相关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1至8月,共减免退税2.66亿元,促进了房地产等行业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为环境治理、重点基础设施等方面补短板提供了有效支持。
此外,青海还对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的非限制类企业,一律实行15%优惠税率。对缴纳税收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审批可给予3个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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