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准确把握营改增新阶段的特征和任务
营改增平稳运行后,国税机关应将试点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税负分析、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上来,以巩固已有的试点成果。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经历今年4月之前的充分准备、5月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6月和7月的首次纳税申报之后,实现了平稳运行。从8月份开始,营改增改革试点已从“平稳运行”这一初级阶段步入“更好地运行”这一高级阶段。准确把握新阶段的特征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于确保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在营改增试点“更好地运行”新阶段,我们应巩固已有的试点成果,立足于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第一,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和税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第二,构建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又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的基本雏形;第三,营改增纳税人更加适应新的增值税制,办税更为快捷、简便;第四,增值税的管理制度更为规范、管理更为严密,税收管理风险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税款流失降到较低程度;第五,试点的税收政策明确、统一,纳税人税收负担公平。
有效实现上述目标,进入营改增的“更好地运行”阶段,国税机关应实现试点工作重点的转移,即从“开好票”“报好税”向税负分析、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转移。
扎实做好营改增税收分析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始终不偏离改革目标。具体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营改增的税负分析。税负分析既是评价改革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依据,也是展示改革效应的重要举措,还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要实现营改增所有的26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进而全面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就应通过科学的税负分析来衡量、评价和分析各个行业的税负情况。在营改增试点的新阶段,税负分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把税负分析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对全省1013户样本企业要进一步进行一对一再辅导,确保申报数据和报送资料真实、可靠、有效。各市州、县区局要巩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税负分析的基础工作。各省市应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行业或企业进行多角度的深度调查分析。二是做好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覆盖货物、劳务所有领域,无论是增值税覆盖的面,还是收入总规模,以及占税收的比重,都将大幅度增加,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要合理统筹、科学安排,对营改增试点以后四大行业的政策效应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为上级完善试点税收政策以及进行宏观决策等提供参考。三是开展营改增的税源变化分析工作,对后营改增时期增值税税源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税收计划当好参谋。
着力于统一政策的执行口径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税制,确保税收负担公平和试点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初期,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国税局通过调查研究,有效解决了试点中出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与管理问题,保证了营改增试点的有序运行。在后阶段,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发掘并逐级上报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需要明确的政策问题与管理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问题。政策上不明确的问题,超过自身权限的,必须向上级反映、报告;在自身权限范围内能解决处理的,也要按规定程序办理,防止政策执行上的随意性。应当重视的是,在改革试点中,应确保各省市、各地方在执行营改增政策上的一致性与统一性。有且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负公平,实现试点的有序推进。在试点到一定阶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系统地完善税制,开始为全国人大进行增值税立法作准备。
强化以营改增纳税人为重点的增值税管理,实现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并驾齐驱。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要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管理具体落实。既要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又要实现防止税收流失、公平税收负担的目标。当前,强化增值税的管理,一是要统一增值税各管理事项的管理流程并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扎实做好基础管理。二是要加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切实强化税源管理。要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及时完善配套增值税管理的措施。在营改增试点期间,要重视如何有效地落实过渡性政策,如对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征税项目与采取一般征税办法的项目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上应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税收管理漏洞。三是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势头并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向营改增领域蔓延。应加大各类数据分析力度,发现疑点信息并进行有效的风险应对。特别是应加大利用增值税电子底账数据开展税收风险的分析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对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为根本动机的恶意税收违法行为,应采取不同于常规风险应对的管理方式,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两条底线:坚决避免出现大面积的增值税管理漏洞,坚决避免出现重大的、影响恶劣的虚开虚抵税收案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增值税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增值税改革与管理相互促进。
深化纳税辅导和进一步改善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办税更为快捷、简便并有效避免税收损失。营改增给企业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都带来较大的变化,纳税人面临重新适应新税制的过程。国税机关应在试点初期开展的纳税辅导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从当前情况看,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取得某些项目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存在一定难度,成为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的瓶颈,因此,应对各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纳税人有效取得抵扣发票等重点涉税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办税辅导,为营改增试点扫清障碍,创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环境,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有效实现税款抵扣,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应继续整合办税资源,合理安排预约申报、错峰申报,在改进、优化电子申报平台的基础上,鼓励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是业务量较大的涉税事项,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代开发票耗时过多的问题,为纳税人减负。
作者:湖南省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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