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收费营业场所重要部位须有视频监控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新规,要求收费营业场所收款区等重点部位须有视频监控。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公安厅最近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旨在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这一新规要求收费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场所内主要通道、收款区、保险箱(柜)存放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图像回放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
新规还要求收费营业场所在收款区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在场所内安装覆盖营业场所出入口、窗户、贵重物品库房、保险箱(柜)存放处等部位的入侵探测器,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
据江苏省公安厅内部安全保卫总队负责人解释,新规中的收费营业场所是指由供电、自来水、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企业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并收费的营业场所。
除技防要求外,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墙体结构、门、窗、库房等硬件实体防护设施也作了细化规定,并要求收费营业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江苏省公安厅最近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旨在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这一新规要求收费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场所内主要通道、收款区、保险箱(柜)存放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图像回放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
新规还要求收费营业场所在收款区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在场所内安装覆盖营业场所出入口、窗户、贵重物品库房、保险箱(柜)存放处等部位的入侵探测器,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
据江苏省公安厅内部安全保卫总队负责人解释,新规中的收费营业场所是指由供电、自来水、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企业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并收费的营业场所。
除技防要求外,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墙体结构、门、窗、库房等硬件实体防护设施也作了细化规定,并要求收费营业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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