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乱收费有了量化指标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的八条措施中有两条明确的量化要求。
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乱收费,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等。
和以往相比,八条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且有两个量化要求。一是10%。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此比例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二是30%。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占坑班”不仅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教育部还要求,学校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义务教育已经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完全没有根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必须坚决制止。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859亿元,比2010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18.7亿元,增长16%,全国约1.3亿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2011年,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7亿元,同时支持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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