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助发展 加大投入促繁荣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财政部门在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本报从今天起推出“财政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文化投入达到1207亿元,增长27.5%,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国家的支持正成为文化改革发展、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突出投入重点,推进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改革创新,支持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文化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今后一段时间,财政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文化的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财政文化投入是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时期,我国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断增加。2005年,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597亿元,2010年达到1543亿元,年均增长20.9%。其中,中央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5年为102亿元,2010年增加至316亿元,年均增长25.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财政将切实增加文化投入,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财政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时,要按规定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支出。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对文化的支持还将突出表现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文化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向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推进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文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促进文化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激励约束和绩效评价机制,把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财政增加投入的重要依据。支持重点为:
――支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立完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等。
――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促进发展红色旅游等。
――支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发挥好“国家出版基金”的作用,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等艺术基金,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支持文化艺术领域优秀作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等。
――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等。
创新财政文化投入方式
“十一五”时期,根据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我国努力探索财政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新方式,财政投入的有效性、激励性和引导性功能不断增强,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建立财政分担机制,在安排涉及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时,如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等,实行了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经费的办法。
――实行“因素分配法”,合理选择地域、人口、公益性文化设施数量、财政文化投入状况等因素并确定权重,核定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设立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加大农村文化投入,支持地方开展有地域特色、适合当地风俗的农村文化活动。
――实行基金制管理模式,设立国家出版基金,对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和马列专著、“三农”、少儿、科普等公益性出版项目给予资助。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党报党刊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其实行扩版不提价、免费赠阅、禁止刊登形象广告等,在安排“文化下乡”、农村电影放映等经费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包括民营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和个人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十一五”时期,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扶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顺利进行;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这些政策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截至2010年底,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全国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制作等领域基本完成全行业转制,宣传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制461家,非时政类报刊完成转制512家,人民网等10家重点新闻网站完成转制任务,20个省区市实现省内广电传输网络整合。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40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17.2万个。
中央财政和20多个省份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和骨干文化企业培育等,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2亿元。中央和江苏、上海等省市还设立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搭建起文化产业融资平台。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1052亿元,占GDP的2.75%,比2004年高出近0.65个百分点;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比重超过5%。全国共有23家上市文化企业,总市值2040亿元。
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主要表现在: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在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的同时,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办法,促进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媒体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和重点文艺院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鼓励其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过程中发展壮大。
――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继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并按照中央规定将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有机对接。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努力发展新媒体和新的文化业态。着力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此外,今后还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活动。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或兼并境外文化企业,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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