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严管瞄准个人转让限售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3月1日起,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份名为《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含)之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新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成本原值数据植入证券结算系统,作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相关人士说,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
据这位人士介绍,在新上市公司提供的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照号码、证券账户号码、新上市公司全称、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每股成本原值等。新上市公司每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应仅申报一个成本原值。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有不同成本的,应对所持限售股以每次取得股份数量为权重进行成本加权平均以计算出每股的成本原值。
上述通知规定,新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个人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应纳税未解禁限售股过户登记的,受让方所取得限售股的成本原值按照转让方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材料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确定;如转让方证券账户为机构账户,在受让方再次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受让方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通知还强调,对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其个人转让限售股不需要纳税或应纳税额为零的,纳税人应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加盖受理印章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原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未提供原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个人持有的新上市公司未解禁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至其他个人证券账户,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强制执行但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等材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予以协助执行,并在受让方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其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新个税法:居民受惠600亿 (2011-12-25 22:17:05) |
新个税法对居民影响――详解 (2011-12-25 20:48:53) |
新个税法实施后居民已受惠600多亿元 (2011-12-23 09:38:34) |
新个税法年终奖存盲区:多发1元税后少得万元 (2011-12-08 09:53:04) |
国税总局: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2011-11-28 11:14:04) |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由保监会统一设计产品 (2011-11-25 10:14:06) |
新个税法实施2月减税130亿 工薪族少缴税超30% (2011-11-17 09:59:04) |
个税前三季同比增长超过三成 引发税负偏重担忧 (2011-10-27 08:17:47) |
税务部门阴奉阳违 新个税法还得再“飞”一会儿 (2011-09-16 10:23:40) |
多地按旧标准扣个税 官方称多扣税款可申请退税 (2011-09-16 10:0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