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税制改革 税务律师成热词
2011年10月27~28日,“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在北京中苑宾馆举办。在为期两天的日程中,论坛就税法改革对律师业发展的影响、财税法治与税务律师、国际化背景下的涉税法律业务新发展以及税务争议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郝如玉:必须尽快提升税收立法层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在演讲中指出,我国的税收立法应尽快完善到全国人大的层次。
据了解,我国目前共有19个税种,其中只有3个税种(编者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其它的都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属于暂行条例。
“我们税收的本质实际上是对人民财产和收入权利的一种强制的、无偿的剥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比较高层次的法律形式来规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要用法律来体现。因为政府是花钱人,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把钱花了,同时政府又是收钱者。国家掌控财政资源的大权,如果缺乏限制,政府容易追求政府利益甚至部门利益最大化。这样,政府的征税权力可能会有比较大的膨胀,同时公民的财产权利就会受损。”郝如玉强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也认为,我国税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对此,曹康泰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要加强和完善立法。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的管理规范仍然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税收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尽快制定相关的税收法律,不能让税收制度长期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应尽快把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第二、应该全面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税收管理当中的作用,但是它的作用应当仅仅限定在保证税收法律的正确实施下。第三,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程序规则。按照加强征管与保护纳税人权益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系,明确信息化条件下电子商务等行为的税收征管方式与程序,继续完善税体的主体资格制度。第四,全面研究税费关系,重税轻费。
施正文: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推进“直接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在演讲中提出,我国目前的税法存在以间接税为主的结构性缺陷。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间接税占到税收收入的70%;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当中占最大比例,个人所得税仅占6%;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所以,他认为,我国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
“间接税的问题是不仅不具有调节分配的功能,还具有累退性。间接税的税负主要由广大中低收入的人承担,高收入的人承担间接税税负低,所以严重的背离的税收公平,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间接税的实质,我认为是政府与企业,或者是官员与富人合并起来,骗取和抢劫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钱。企业一般是富人,企业受益了,因为税负可以转嫁,最后都转嫁到了中低收入人群身上。”施正文说。
他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核心命题就是推进以“直接税”为主的改革。他提出在实体税法层面上,对商品税、所得税、流转税等三项间接税的改革方向。他认为,商品税改革要以增值税的扩围改革为重点,促进增值税的转型,并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范围;所得税领域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重点,推行综合税制,实行自行申报;财产税改革重点是要全面开征房产税。
王俊峰:“四大”垄断高端涉税服务市场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刘天永代表承办方致开幕辞时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税法改革与法律服务,中国税务律师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刘天永介绍,税务律师从2003年左右开始在国内兴起。目前中国在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只有100多人。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里中每个事务所的税收法律团队都有好几百人。
“中国的税务律师状况可以说是非常不堪。我们国家税收法律服务缺少关注,常年来被‘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人员所垄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俊峰在会上表示。
王俊峰介绍,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服务都是最重要的方面。税务律师在国际上无论是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是收入及地位都在律师当中排在前列,甚至排在第一位。
他介绍,税务的服务领域一般包括三类,包括税务筹划、税务咨询以及税务合规。从目前来看,中国的税务服务市场,特别是高端的服务市场,多年来一直被“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领。
王俊峰表示,虽然近几年我国的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面对很多挑战和瓶颈,主要表现在很多方面的不均衡。从区域来看,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法律服务的状况发展非常不均衡。此外,传统业务和现在的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不均衡,业务流不均衡。超过90%的律师们挣扎在传统的业务领域,大量现代法律服务缺乏人才,缺乏关注。
税务律师可在税制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刘天永表示,“中国税法处在目前一个改革发展大背景下,我们探讨税务律师究竟如何起步和发展,如何给社会的发展做好一个对接,如何培养中国的税务律师团队行业发展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刘天永表示,税务律师与注册税务师一样,同属于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我认为税务律师与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属性。”他认为,从文明国家来讲,税收属于无偿征收自然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有一个税收法定的原则,一定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当然这里面也会涉及到一些会计问题,但是我们觉得法律属性才是根本属性。经济属性只是一些技术特征,去量化课税的数量与原则,产生的根源在于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它的义务。注册税务师主要从业务上以及税收的技术上,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而税务律师是从法律的层面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维护这两个主体的利益。刘天永进一步表示,“所以,税务律师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更重要一些。税收技术上的问题实际上也有法律的问题,甚至主要是法律的问题。因为我们是依法纳税。所以现在税务律师的出现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创新。”
王俊峰指出,税务律师的专业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税务律师通常拥有法律、税务、财务、会计等多重专业背景,能够在法律视角分析税务问题,不仅可以从财税的角度,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还能够看到税务问题下法律层面的问题。其次,税务律师可以更好地协助客户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再次,税务律师可以参与到各个相关法律服务中,提升中介服务的整体水准,税务律师可以与其他中介团队形成专业互补,产生协同效应。
曹康泰认为,税务律师应当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税务律师首先要为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积极建言献策。广大税务律师既懂法律,又熟悉税务实务。在工作中广泛接触征纳双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有切身的体会。因此,在相关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税务律师应该积极反映纳税人的意愿,使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意,维护公民的整体利益。其次,推动税收执法的规范化。税务律师能够深入到每一个纳税人的身边,提供税收法律政策咨询,税收规划,帮助申请税收优惠,解决具体的税收争议,推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等等。同时,税收律师可以促进税务人员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推动税务机关自觉依法行政。
施正文表示,通过直接税的改革,将会促进中国税务律师的大发展,将会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对于直接税改革对于税务律师的影响,施正文提出了三个观点:一是将会为税务律师创造巨大的报税服务市场,因为直接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需自行申报,这需要报税服务中介;二将会创造巨大的税收筹划市场,由于搞直接税,将来的法定税率会降低,所以税收筹划的利益、空间会更大,筹划带来的效益也会更大;三是会产生更多的税收争议,需要税务律师协调仲裁。
“最后,打破税务律师发展的障碍主要是三个,第一个是解决间接税为主的问题;第二是解决法定税率过高的问题;第三,解决就业门槛的问题。”施正文补充道。
据悉,此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协办。来自政府机关、大专院校、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外税法律师等税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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