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外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共同制定了《南京市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南京市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出口基地建设、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公平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经贸转型升级业务培训等。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办法》明确,对政府部门或机构统一组织或重点推进的项目,不需要企业申报就能确定费用补助金额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机构)提供拨付依据和清单,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后直接下达。同时,将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检查,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
《办法》规定了南京市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出口基地建设、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公平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经贸转型升级业务培训等。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办法》明确,对政府部门或机构统一组织或重点推进的项目,不需要企业申报就能确定费用补助金额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机构)提供拨付依据和清单,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后直接下达。同时,将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检查,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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