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上市公司不诚信成毒瘤 投资者维权难
有着200多年历史的美国股市,遵循着一条公认的守则:保护最弱小的投资者,也就是保护整个华尔街。反观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屡出问题,不诚信已经成了资本市场上的一颗毒瘤。如最近的紫鑫药业造假案,被称为“银广夏第二”。复牌后多个跌停等着它,股民的数十亿元财富眼看就要灰飞烟灭,股民疾呼:“中国的股票二级市场就是一个屠宰场!”由于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上市公司造假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广大中小投资者一不小心踩上“地雷”,往往会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而由于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到位,投资者想通过法律手段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其难度之大,不亚于上青天。因此,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纠错机制(如退市、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等),让上市公司对造假“谈虎色变”,中国股市才会有希望。
中恒集团:
机构疑似提前
获知负面消息
案例
几乎每一次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曝光,都会引发股价的急速下跌。而广大散户,又都是股价暴跌的最大受害者。
9月1日,中恒集团复牌(此前的8月23日,中恒集团停牌),不出市场所料,中恒集团开盘即被牢牢钉在跌停板上。9月2日,中恒集团继续大跌6.7%。算上8月22日的跌停,短短三个交易日,中恒集团的股价已经从20.30元跌到目前的15.34元。中恒集团如此跌势,是因山东步长无法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去年11月5日,中恒集团将旗下梧州医药的产品总经销权交由山东步长。根据当初的协议测算,中恒集团制药板块2011年度将实现收入约23亿元,2012年度将实现收入约30亿元,以后三年每年均有递增。受此利好刺激,中恒集团股票曾一气完成5个涨停。
让广大散户质疑的是,在8月22日,也就是中恒集团停牌前一交易日,多家机构闻风出逃,甚至不惜跌停出货,从而避开了后面的大跌。“为什么机构能提前获得消息割肉出局?广大散户只能死扛?中恒集团有没有事先向机构泄漏?”一位股民在股吧里的抱怨引来众多跟帖。
紫鑫药业:
银广夏第二?
相比中恒集团被质疑信息披露不对称,投资者对紫鑫药业的控诉更是直接――被称为“银广夏第二”。8月16日,媒体报道称,紫鑫药业以人参贸易为托,大肆注册空壳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进行自买自卖,被指复制银广夏骗局。公司股票于8月1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复牌。
资深股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还在重仓操作该股,幸亏近段时间大盘不好,自己已经从7月底就空仓了。“紫鑫药业要开始瀑布般的跌停表演了。紫鑫药业对A股市场而言,将是新一轮信任危机的开始。”网民“悠然海客”也在网上评论道:紫鑫药业,有馅饼的地方都有陷阱,而且往往是一个馅饼旁有十个陷阱。涨,散户苦;跌,散户苦。珍爱生命,远离紫鑫!
类似的事件,A股市场上在不断重复。2007年,杭萧钢构344亿元的“天价合同”案,让杭萧钢构收获了12个涨停,当信息造假消息曝光后,连续的跌停让投资者们措手不及;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署了4份销售意向性协议。而在公告之前,彩虹精化股价一路飙升。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8月4日,彩虹精化复牌,股价持续跌停。
针对彩虹精化虚假信息案件,著名财经评论员朱大鸣上表示,诚信是上市公司的最起码基础,可是中国的上市公司有多少完全能做到真正的诚信呢?大家挤破头上市无外乎是想一夜暴富,通过股市来圈钱,管理层监管的责任尤为重要。
信息不透明导致股民损失惨重
影响
与造假给上市公司及参与的机构带来的丰厚“收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股民亏损累累。一般而言,虚假利好消息出来后,公司股票往往会惯性冲高,很多不明就里的股民高位接盘。此后,即使虚假信息没有曝光,股民也会遭遇高位套牢的命运。而一旦虚假信息被曝光,更是会面临断崖似的连续跌停,连割肉出局的机会都没有。
以“宝安石墨矿”事件为例,中国宝安子公司贝特瑞网站上去年曾披露,“(中国宝安旗下鸡西市)贝特瑞拥有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可以确保原料供给稳定、持续。”此后,多家券商据此发表研报指出,中国宝安将成为新能源电池“负极龙头”,推荐买入。而针对上述多家券商发布的研报,中国宝安并没有及时纠正。今年1月19日晚间,该公司称其控股子公司贝特瑞目前已完成石墨烯制备工艺的小试,正在进行中试,并已提交了该产品相关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一项。
今年1月下旬,市场上“石墨”概念横行,以中国宝安为龙头,方大炭素、中钢吉炭、新华锦、天富热电等与石墨沾边的个股纷纷走强。中国宝安股价至2月22日创出25.45元新高,较1月19日公告前涨86%。然而,从2月23日早盘开始,石墨烯概念股全部绿色开盘,板块整体遭到市场抛弃。3月1日,有投资者在深交所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向中国宝安发问:“机构研报所说黑龙江宝安新能源公司(宝安子公司)在鸡西有1亿吨石墨矿储量,不知是真是假?”中国宝安称:“公司在鸡西有个石墨产业园,主要是从事石墨深加工,目前没有石墨矿。”
不少股民在“石墨概念”行情尾声阶段高位接盘中国宝安,被深度套牢。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4月19日,股民李某请求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并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对国泰君安等券商及证券分析师的投诉信》。证监会也表态称,建议受害投资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到目前为止,股民的投诉依然没有得到最终的答复。
2007年杭萧钢构344亿元的“天价合同”案,更是让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少投资者集体到法院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从2007年5月份集体诉讼开始,其间经历了“暂停受理”、“中止诉讼”等一系列波折,直到2009年5月此案才尘埃落定,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杭萧钢构与118名投资者达成了协议。100余位原告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职业投资人郇良指出,猖狂的虚假信息和内幕交易,是散户难以摆脱“韭菜”命运的罪魁祸首。保护散户,就要对虚假信息、内幕交易下重手。
监管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政策
上市公司造假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关键原因在于造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却太为诱人。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统计数据发现,上市公司造假主要集中在中小上市公司身上。而中小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来源,就是利益。“中小公司特别是小盘股,股份较小,操纵空间大。不少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通过造假造成股价大幅上涨,从而牟利。这种现象在A股太正常了,几乎每一个小盘股背后,都有这样的故事。”深圳某私募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以劲嘉股份为例,媒体报道称,在获悉公司与外方签订重大合同后,公司高管向几家基金公司泄密,有三家基金2009年下半年从不持有劲嘉股份,到大笔买入并重仓持有,再到全部卖出该股,分别买入5891万元、6490万元和3178万元,卖出金额分别为7150万元、7399万元和3782万元,分别获利约126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这三家基金是在提前获得消息后低买高卖,但内幕交易的嫌疑却无法洗刷。杭萧钢构在发布重大合同后,连续12个涨停,这背后又成全了众多的“财富故事”。
相比发布虚假消息带来的暴利,相关的监管处罚却如同隔靴捎痒,成为广大股民诟病的一大焦点。
彩虹精化发布虚假信息,使得股价剧烈波动,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而彩虹精化受到的惩罚却是:(彩虹精化虚假信息发布)源自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该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因为信息发布失实,有3家企业被公开谴责,5家企业被公开处罚,7家企业被公开批评。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被处罚企业来说显然是“不疼不痒”,也很难对其他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出台“严刑峻法”
对造假说“不”
措施
从去年底,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概念股涉嫌财务造假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中概股曝出的桩桩造假丑闻,震惊美国上下。到今年5月底,美国已经有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4家企业被勒令退市。很多中概股股价被腰斩甚至更惨烈(例如,东方纸业股价从13.6美元跌到3.8美元)。SEC的霹雳手段,让世人见识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不诚信企业的处罚力度。
而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为了各种目的肆无忌惮的发布虚假信息,已经成为A股市场上的毒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广大股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巨大的障碍。而监管处罚的缺位,更是进一步助长了造假之风。业内人士指出,面对目前的形势,必须出台严刑峻法,极大地抬高造假成本,从严打击造假,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就指出,围绕紫鑫药业的造假,所有监管、所有审计一齐失灵。从银广夏到紫鑫药业,足够印证投资者与市场的痛苦。请监管部门尽快查证,并且坚决推出退市机制,让造假者在第一时间退市,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直到倾家荡产。
财经作家谢宏章也表示,对于业绩造假的问题公司,有关方面首先要从思想上树立起“零容忍”的监管理念。对于造假公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该退市的坚决退市,该退钱的全额退钱,该赔偿的毫不留情。在此基础上,再追究问题公司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采取经济、行政、刑事等综合措施,使得相关公司和人员不仅得不到因造假带来的任何好处和便宜,而且由于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得、造假风险远大于造假机会,不得不付出因造假带来的巨大代价。从而还资本市场以一方净土,增强股市投资的信心。
还有律师界人士提议,中国股市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普通投资者的追偿机制、法律诉讼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例如在美国等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一旦发现信息披露缺失,其直接的反应就是集体索赔和起诉。由于投资者无须为集体诉讼支付诉讼费,而且,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行将获得约占总赔偿金额30%的分成,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这无疑意味着公司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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