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被指虚假财报欺诈 谴责处罚太轻应摘牌
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专家景小勇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问题时,谈到:“亚星化学的违规行为构成虚假报表,乃欺诈行为。对于亚星化学的违规处理只是谴责完事,应该说这对公司无足轻重,如果能给予退市惩罚的话,那么将会起到预警的作用。”
是否合伙骗银行贷款?
经上证所查明,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亚星化学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8.39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78亿元。票据全部由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亚星化学控股股东亚星集团,由亚星集团向银行贴现获取资金并使用,票据到期后由亚星集团兑付。截至2010年10月底,尚有1.62亿元票据未到期,相应票据保证金为8100万元,该事项亚星化学没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这种行为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供大股东贴现使用,以及大股东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由于票据保证金要上市公司交,因此这笔资金被占用后,亚星化学便无法使用,直到票据全部兑换后,才会不用保证金。
景小勇向记者谈到:“不知道他这个承兑汇票是不是有真实业务背景,没有业务应该是违法的,就是骗取银行资金。 左口袋挪到右口袋,然后把银行的钱弄过来了,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该也是一伙儿的。”
大股东非法占用资金
往来款未入账构成虚假报表
经上证所调查可知,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上述往来亚星化学未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长期拖欠亚星化学巨额租赁费、辅料款等。截至2010年12月底,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尚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1.23亿元。
A股虽然有不少大股东都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但是要通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批准的。“亚星化学则是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景小勇向记者解释:“这种就是欺诈行为,构成虚假报表。”
另外,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亚星化学为亚星集团垫付养老金共计1100余万元,亦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于这类问题,景小勇向记者猜测道:“应该就是短期内还不起,所以干脆不披露了,省得被骂。”
亚星集团除了让亚星化学为集团垫付养老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集团的厂房和土地支付租赁费用。
据上证所调查结果显示,在2009年,亚星化学曾将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租赁给亚星集团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根据亚星化学《公司章程》第79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亚星化学仅经过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
有些项目之所以要通过股东大会,就是为了制约大股东随意支配上市公司的运作和资金的使用,可亚星化学却明目张胆的避过了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直接以董事会的名义进行审议,无视上市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这种行为无异于抢劫。
景小勇对此评价道:“亚星集团有可能是怕股东大会通不过,因为关联方要回避,中小股东很可能投反对票。”
谴责无用 只有增发受影响
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亚星化学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董事兼总经理唐文军、前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汪波、董事王志峰、前董事兼财务总监张福涛、前董事刘建平、副总经理杨雷、崔焕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对于上证所公布的处罚结果,景小勇认为太轻:“谴责就是对以后增发有影响,其他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上市公司不怕谴责,反正增发也不达标。”
记者手记
从亚星化学的多项违规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上市审查严格,但是,在上市之后,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开始松懈,处罚力度不足,也从来没有出现摘牌的处罚,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有恃无恐。如果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的话,相信A股市场将会更加规范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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