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与地区物价挂钩
现状:以个人为征税主体
个税起征点调整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交提案,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
应提高个税起征点
彭磷基在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提案中认为,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趋沉重,导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变相使得本来可以免予缴纳个税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劳动者被动进入纳税者行列,加重了生活的负担,引起工薪阶层的强烈不满。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具有调控居民收入差距、完善宏观分配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防范内源性经济危机等作用”,彭磷基建议,应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
与地区物价水平等相挂钩
“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样”,彭磷基举例说到,比如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而同期北京普通住宅月平均租金达到2947元,但是在中西部省市,同样的工资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比并不低。
“如果按照2000元的标准征收,北京的人连房租都付不起还需要缴税,而中西部地区虽然减少了部分收入,但并不至于影响生存。所以应当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联动的机制,让个税起征点综合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
提案还提出,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以个人为纳税主体,不区分家庭成员的经济、家庭人口以及经济负担等状况,导致了很大的税收不公平。”彭磷基算了笔账,同样的两口之家,第一家人月入均为2000元,而第二家一人月入3000元,一人月入1000元,而第三家一人月入4000元,同样的家庭总收入,第一家不需要缴纳,第二家需要缴纳75元个税,第三家需缴纳175元。
“实际上在家庭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若存在未就业人口的家庭无论是经济负担还是精神负担都要远远大于其他家庭,这样的税收无从体现公平。”提案建议,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避免家庭人口负担差别带来的税负不公,有助于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管。
为解决高房价 委员建议
看病教育投资
可提闲置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李栋 )“给已有住房的职工自主使用公积金的自由,不要‘逼’他们加入购房大军,再次购房,这也不失为解决高房价的一个办法。”昨日,即将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交提案建议,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在有重大疾病,接受高等级教育或在符合国家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可提取公积金。
已有住房者被迫重复购房?
提案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这就大大地限制了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彭磷基说,这一规定对于尚没有住房的职工来讲是必要的,也正是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于已经有住房的职工来讲,就大有被迫把该笔资金再次用在房屋上面的嫌疑,造成资金闲置或重复购房。
“房价居高不下,政府不断出台新政,如增加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优惠,取消第三套住房贷款等”,彭磷基建议,在出台这些新政的同时,应当对公积金提取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在公积金提取上给予更大的灵活。
建议增加公积金用途
“不愿再次购房的职工可以随时提取公积金补贴他用,增加公积金的用途。总之给已有住房的职工自主使用公积金的自由,不要‘逼迫’他们加入购房大军,再次购房,这也不失为解决高房价的办法。”
提案建议
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第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第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接受高等级教育或系统培训的;第三,符合国家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的。
建议全国推广绿道
又讯 “建设宜居城乡,绿道建设恰当其时,应进行全国推广。”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案建议,鉴于绿道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在资源保护、文化审美方面的效益与功能,可在广东省绿道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绿道建设的先进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并建设成连通全国的绿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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