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
焦点一
收入增长要超GDP实际增长率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昨天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表示,现在收入分配严重不合理,已成社会焦点问题,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可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约束性的指标。
他建议,“十二五”期间,应约束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8%,让城乡居民收入共同增长,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的实际增长速度,而非名义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此外,要确保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据悉,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他表示,考虑到通胀的因素,劳动者的报酬应该不低于10%。通过制定约束性的指标,使得“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有望达到50%。
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的研究,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近20年来大幅度下降。初次分配中,存在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宋认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但不是靠层层落实行政指令,而应完善经济体系。
焦点二
重点约束垄断行业高收入
除了以上两项约束性指标,迟福林还表示,“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应该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约束性指标。此外,还应通过约束性指标,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并扩大中等收入的群体比例。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上个月表示,在“十二五”规划中,对居民收入分配改革以及居民收入预期,肯定有具体的、明确的指标。
针对这一指标说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苏海南昨日表示,中央有目标,地方也要把有关指标纳入本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可设为预期性指标,有的可设为约束性指标,并将其放在重要位置。
■ 建议
应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
迟福林表示,财税体制以及相关结构性改革滞后,是收入分配关系难以理顺的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结构性减税,考虑通胀的因素和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现状,要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改变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承担为主的局面,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热点话题。近日面对物价上涨,有学者建言,当下就应提高起征点。近五年来,国家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税线。第一次是2006年1月1日,扣税标准从800元提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在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呼吁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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