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再增加19个省市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3日表示,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这些地区都是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比较成熟的地区,剩下的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后再启动实施。
姜增伟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说,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一年来,该政策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
一年来,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
同期,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借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
姜增伟同时指出,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伪造以旧换新凭证、旧家电回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管理。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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