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公开试水
近年来,高校负债高的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而一系列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又让人对“象牙塔”纯洁的印象大打折扣。
与此相对应的是高校财务状况一直以来的“犹抱琵琶”。
日前,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高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高校管理者背后的“眼睛”
《办法》明确列出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其中公众普遍关注的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课题经费、财务审计和决算等信息均在需要公开之列。
显然,如若《办法》真正得以实施,那么,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某工作人员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高校财务公开,可以大大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财务公开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则有望缓解学生、教职工、公众与学校之间因财务不透明而导致的一些矛盾。”“这就像高校管理者背后多了一双‘眼睛’,可以监督他们的行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某 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用了这个形象的比喻。
高校财务公开的现状
从时间上看,距离《办法》的执行时间仅仅只有3个月,而各高校是否已开始行动起来,为执行《办法》做准备了呢?北京石化学院财务处处长刘辉坦言,“现在我校尚未接到教育部有关《办法》实施的通知,相关准备工作也尚未开始。”而当记者电话联系北京其他几所高校的财务处时,得到的回答也是基本一致。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十分有限,公开的范围也仅限于校内。
“我校财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园网络、公告栏、会议和学校文件等方式公开。”刘辉说。
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我校会在固定的日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的通报。另外,财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也存在。
”不过,这样的公开形式及时性差、发布信息量有限、公布信息范围受限制,并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上述人士坦陈。
当然,高校财务工作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目前,在高校,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普遍只有内部 审计,而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参与。就连高校内部审计,也往往流于形式。以我校为例,就只有2名内审人员,且其综合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够强、专业知识不够扎实。“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有时候,高校的内审部门甚至会成为高校安排闲人的地方,更有甚者,极少数高校尚未设置任何审计部门,更没有展开相关的审计工作。
另外,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发现多所高校的财务处网站处于屏蔽或者未授权状态,而且不少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对于单位的财务公开情况不愿多说,似乎高校财务问题是一个禁区,唯恐避之不及。
新规中的”弹性“
无疑,《办法》承担了公众的很多期望。记者了解到,《办法》的起草工作早在2007年年底就已经启动。在出台前的两年半时间里,教育部广泛征求各级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不断进行修改,可谓慎之又慎。
但《办法》的第十条,却给人以遐想:”高等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这样的规定,赋予高校有权自行决定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的确不甚合理,区区几个字给了高校 太大的操作‘弹性’,高校也很容易找到打‘擦边球’的机会。“有关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这样的规定会使高校信息公开的意义大打折扣。”有的高校有自己的控股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理由对某些信息不予公开,其实这个理由并不成立。高校用自己的公司搞创收,是合法的,除了真正的商业秘密以外,其他的应当按规定公开。“不过,《办法》中又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学校自动公开的内容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依申请公开“。
但是,对于申请公开的程序、原则、不予批准的后续操作等问题,《办法》中却没有做出规定。这也将成为《办法》实施后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办法》要想顺利实施,还需要教育部出台相关配套指引类的文件。“刘莘指出。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对高校信息公开,很多人并不抱很大希望。”高校财务的完全公开透明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有限、重点公开就可以。“一位企业会计人士告诉记者。
其实,高等院校,无论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都是在利用国家公共资源进行活动,而非一般的私人主体。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如果是公用事业,可以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的模式,定期公布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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