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查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最多
5月31日,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将结束;6月1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将全面进入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也将升级至专项稽查阶段。
今天(6月1日),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全国税收自查工作将宣告结束。
“房地产企业自查缴税都没有问题。”一位稽查官员向有关媒体透露。
自查“没问题”真的代表“没问题”吗?
6月1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将全面进入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也将升级至专项稽查阶段。
年年都查就是“问题”
“年年都查房地产企业。”一位税务稽查官员向媒体分析,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手法被业内人士冠以“偷税手法大全”,手段五花八门。
事实上,每年各地税务稽查部门汇总报送国税总局的的“十大检查案例”中,从来少不了房地产企业。另外,房地产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即项目期长,成本对象的复杂性,以及易受外部政策变化影响等,也给偷逃税款提供了土壤。
正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房地产企业再次登上重点稽查行业的榜单。通知要求,2010年4月到9月进行稽查执行工作,10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等。本次稽查针对房地产企业2008年至2009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根据通知,各地在4月份开展了房地产企业自查,计划6月1日开始由稽查局开展稽查工作。
“目前报上来的自查结果显示,这些房地产企业缴税都没有问题。”一位稽查官员在接受国内某媒体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房地产企业作为接受稽查最多最久的企业,已有相当好的心理素质。这位官员称,房地产业通常是自查“没问题”,专项稽查却能查出很多问题。
“房地产企业年年纳入专项检查范围,这本身对征纳查三方都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上述官员称。
文件最多也成“问题”
眼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已一月有余,楼市仍处于走向未明的‘混沌期’”。新华社近日发文称,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的显现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观察。对此,银河证券分析师认为,当前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仍将集中于对“国十条”的细化,更值得注意的是,信贷的收紧以及目前已有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严格执行,将会有效抑制投机需求,打击开发商囤积土地。
即将展开的房地产业税收专项稽查,一方面顺应了“形势”,另一方面又能为完成稽查任务增加保障。据了解,2010年国税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设定了收入目标,近1200亿元以上。
在上述税务稽查官员看来,房地产企业的稽查对增加税收收入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也是国税总局出台各项税收规范文件最多的行业,从2006年至今已出台多达十几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更连发两文――继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明确之后,又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以减少开发商通过虚报开发费用等方式来避税。不过,考虑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技术性较强、清算难度大,有业内人士担心,在缺乏征收动力和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该政策可能遭遇“执行难”。据一位稽查官员总结,房地产企业各项税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偏偏这两个税在政策层面缺乏刚性。一位分析师更直言“计税措施再严格,不能真正实施清算还是白搭”。
【新闻链接】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30%至60%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简单讲,土地增值税就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超额利润而设计的,当开发商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越大,税率就越高,应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国际经验】美国:地方政府征收“开发影响费”,以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回收一部分公共设施建设的成本;英国:以处理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多变政策而闻名;荷兰和瑞典:以建立土地银行的方式保证土地增值的收益归政府所有;韩国、日本:运用土地再调整的措施来收取部分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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