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乱象”需要中央政府发声
关于征收房产税打压房价的消息,怎一个乱字了得。
先是重庆市开天下之先河,表示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紧接着上海市也宣布正研究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且明确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
这个说发布,那个说出台,结果都暂无实质动作,房产税似乎总在喊“狼来了”。
然而,对于多种流传版本,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据报道,对于“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这一说法,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也明确表示,房产税的修改必须要得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授权,现有房产税条例的规定也仅仅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地方不能自行决定税率和纳税范围。
尽管关于房产税征收还无实际进展,但在市场上已掀起轩然大波,在上海和重庆表现尤甚。有消息传出,上海传出要征收房产税后,在重庆投资房产的温州人通过中介公司将拥有的重庆房源成功置换到沿海省份的三线城市,以逃离征税区域。
著名评论人士叶檀认为,为了防止重蹈以往税改成为加税、抑制投机反成扰民的前辙,房地产税收应有前提。首先要把房地产改革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把房地产税费改革与中国税费转型、建立公共财政挂钩,通过房地产改革,取得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税费改革的突破。征收房产持有税,取消地方寄生于房地产上的附加费,并且与财政公开、透明并举,才能最大限度地从制度层面推进税费改革。
同时有评论认为,按照一些权威人士的解释,房产税将从第三套开始征收。问题是,目前住房信息系统并不健全,税收漏洞巨大,利用权力和关系将第二套住房以外住房的所有权隐匿转移的一定非常之多。中国历史上对土地课税的时候,大量官僚地主以“飞洒”、“诡寄”、“花分”、“挪移”等手段将土地所有权分散隐匿的以逃避纳税,朝廷制定严刑峻法也无法解决此顽症。那些逃税做法成为加剧负担不公和贫富分化因而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在今天,房产信息并不透明,权力阶层长袖善舞,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健全,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并未建立,这种现实下,如果实行房产税,税负必然会落在无权无势的房屋所有者身上,而真正拥有多套住房的权力阶层可能会轻易地逃避纳税。
房产税如果起不到调节房价的作用,相反会起到增加税赋的副作用,所以在征收上还是要慎之又慎,如果由各个地方自行制定政策,势必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解决目前房产税乱象,唯一的办法是中央政府出面协调,发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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