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员工劳动合同将含保密条款
国务院国资委4月26日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规定中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若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密委员会。
央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定期限、违约责任。央企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定,协定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规定中还明确,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中央企业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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