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严格的环保模范城市退出机制
新华网宜昌4月9日电(记者吴植)记者从日前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将适当控制数量,保证创建质量,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表示,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出现由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或者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的,将被立即取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其申报资格也将被暂停两年。
他说,目前的管理制度是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一复查,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城市进行约谈或给予黄牌警告,促使城市整改解决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城市被约谈或警告后,根本不予重视,存在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严重损害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尽快建立完善能上能下的机制。
据介绍,我国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13年来,已累计有76个城市(区)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目前全国已有122个城市和10个直辖市城区政府向环境保护部递交了创建申请,还有大量城市和城区正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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