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委员各抒己见 激辩“税收杠杆”
两会召开前,“物业税”是否试点开征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对此并未提及。尽管“物业税”尚未尘埃落定,但是否可以增新税种作为调节手段,成了委员们讨论中关心的话题之一――
“近年来,用增加新税种作为调节手段的动议和建议比较多。如为了控制房价,开征物业税;为了保护生态,开征‘绿税’;为了促进低碳,开征‘碳税’等等。一些新税的设置可能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用开设新税来实现调节的冲动一旦成为决策取向,不仅不能起到调节作用,相反对整个经济和社会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省工商联副会长、常州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委员直言。
而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正是关于尽快开征物业税的呼吁。
贾康委员的理由是,开征物业税,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缓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不仅能抑制日益严重的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行为,还对于改革现行“土地财政”具有重大意义:可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
汤燕雯委员的理由是,税收虽然也是调节市场和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杠杆,但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一旦内容和形式不当,对社会和经济运行将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而一旦推出,便不能“朝令夕改”。
“要通过全国人大严格规范立法,然后依法立税,任何部门没有立法依据都不能随意新开税种。而立法过程应该仿效城市拆迁新条例的制订,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汤燕雯委员在提案中建议。
另一个话题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
增加个税起征点,在近年来的两会上都是呼声不断。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税制和征管上存在一定缺陷,应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为‘消费型个税’。”致公党江苏省委主委黄因慧委员则认为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
黄因慧委员所建议的“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是指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允许按规定扣除合理的、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尝试实行“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何益处?黄因慧委员认为,首先,实行消费型个人所得税,将合理的、必要的消耗和消费支出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使个人所得税税制更具人性化,能够较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其次,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绝对值和相对值在国家税收总盘子中份额有限,实行税制创新,可以3000亿元的税收撬起广泛的消费需求,形成减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加税收的良性轨道。第三,改革的受惠面将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而高收入人群将成为纳税主体,可以扭转“逆征收”局面,并扩大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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