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严格履行合同 打破局部垄断
“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专门论述,释放了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
如何理解这一信号,如何打击“圈地不建”?本报记者专访或随机采访了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为查处“圈地不建”支招。
打破土地局部垄断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认为,总理的报告特别强调了打击“圈地不建”,首先释放了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
张庆军认为,房价高和市场供求、土地供应都有关系。从土地方面说,必须打破土地局部的不可选择性或者说是局部垄断性。一个区域的住房不可替代,而“圈地不建”就是局部垄断,造成一定区域的房地产开发缺乏竞争性。“囤地”多了就会造成房屋实际有效供给的不足,造成供需失衡。而且,圈而不建还占用、浪费了大量资源。
从哪些环节打击“圈地不建”呢?张庆军认为,首先要从两个层面化解土地闲置和圈地问题。一方面,政府方面应有作为,加速审批,加快供地速度,确保征地拆迁到位,使有限的土地建设指标形成有效供给。现在这方面还有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空间。另一方面,开发商持有土地的环节,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加快建设审批速度。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起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少数恶意圈地、囤地、炒地、倒地、建而不售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
张庆军以安徽举例说,现在安徽尽量做到“净地”、“熟地”出让,发挥政府土地收储功能,减少开放商开工前的报批、征地拆迁、平整等工作,尽量加快土地开发进度。安徽的房价也在涨,但不离谱,不是疯涨、暴涨,相对比较正常,目前保障性住房不存在无地可用的概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还要看地方人民政府的财力和其他配套条件是否充分。
合同监管要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委书记陈启涛认为,“打击囤地并不难,履行好合同就是了”。合同要详细规定土地开发面积、房屋建设面积,约定建成时间,可能的话约定出售价格,把这些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基本条件。
陈启涛说,应严格按约定条款开发销售,超过期限就要收回土地。现在这几方面做得都不到位,“按《合同法》做好就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华乐街派出所所长陈伟才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土地政策印象最深的,一是严格保护耕地,一是打击圈地。
陈伟才认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买到地后不及时开发,而是等到房价高了才开发,恶意抬高利润,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让人民群众没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应该限定开发时间,限定开盘时间,限定出售时间。如果没有做到位,应该加大处罚措施,国家和各地都要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芜湖市委书记陈树隆表示,这次提到查处“圈地不建”,针对性非常强。现在要通过政府强力推进,加快房地产开发进度,增加有效供给,才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查处“地王”是正常的契约行为,应走向常态化
提到查处“圈地不建”,不能不说近期查处的几个“地王”。
张庆军表示,土地出让合同就土地开发、竣工、投资等都有约定,不管是不是“地王”,超过约定开发的期限都应收回,这是很正常的执法行为,也是很正常的契约行为。政府与开放商本身是买卖契约关系,违约就要按约定处理。在目前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特意强调收回“地王”也有必要,至少表明一个政策信号,起到震慑、引导作用。但这种查处应该常态化,不管是不是“地王”,不管是300亩还是500亩,不管是买地花了1亿元还是花了10亿元,都要按合同办,进入正常程序和轨道。
在谈到总理报告中关于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与使用时,张庆军表示,这笔钱要用好,用在该用的地方。目前规定有一定比例,但怎么核算、怎么确保、比例大小是否合适、是否能如期实现、资金来源是否能有保障,这些环节都还要研究。个人认为,“这句话可能涉及大的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以及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向、比例方式的调整,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政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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