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授权首席财务官一票否决
1月4日,中国保监会开始对《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征求意见,拟在保险行业内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
《规定》将首席财务官界定为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与企业价值管理有关的事宜都是首席财务官的职责范围,旨在保险行业建立以首席财务官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
为了保证首席财务官能够有效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首席财务官应尽的义务,如首席财务官应每半年至少一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应当向负责精算、投资等工作的高管人员征询意见;应当履行向保监会的报告义务等。
同时,《规定》还明确首席财务官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信息的权力,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有保险公司人士提出,如果强制要求首席财务官对所负责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可能会涉及干预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导致首席财务官和总经理的履职产生交叉或冲突,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但“考虑到一票否决权有利于保证首席财务官权力和义务的对等和完整,因此我们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这样的规定。”
《规定》还明确,首席财务官应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收益分配、绩效评估等;负责或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参与战略规划、营销管理、合规管理等其它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信息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不仅是保险公司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但目前,保险行业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和公司财会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
“会计信息失真,企业高管人员要承担最终责任,而其中负责财务工作的高管人员更是难辞其咎。”该人士认为。
一家寿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是个老问题,例如虚假保费、假赔款、手续费支出混乱、费用超支、滥用会计估计等。法制和道德观念薄弱、技术能力不足、会计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不严格等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通常情况下,只有股东或出资人才有动力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信息不对称又会制约股东或出资人获得真实信息,因此上述《规定》重点从公司治理入手,力求从组织结构上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但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还需要从更多层面入手。该人士续称。
尤其要解决保险业内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的增长模式,才能解决追求保费规模或短期利益,而对基础管理和风险管控的放松。前述保监会人士称,而通过强化首席财务官制度,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从销售管理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价值管理转变,实现向集约型发展方式的转变。
2006年7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其中第52条规定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的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因此,推出首席财务官制度,亦是保监会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的手段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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